西宁市人民公园新建游艺项目飞行塔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HCZBⅡ(货物)2017-0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人民公园新建游艺项目飞行塔项目采购项目已由以(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宁市人民公园,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人民公园
(2)招标内容:西宁市人民公园新建游艺项目飞行塔项目采购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供货期 |
E6301010326001581-01 |
标段一 |
其他 |
开始日期:2017年12月27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3.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大型游乐设备);3.3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3.4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3.5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大型游乐设施B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证;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一年度或近半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上述第3.1-3.7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装订成册(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00,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西路25-105),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备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西路25-105)。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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