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根据)
为了增强本市大型游乐设备的运营平安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保证人民大众生命和财富平安,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分离本市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备运营的平安管理。
本方法所称的大型游乐设备,是指用于运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备,其范围规则为设计最大运转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每秒2米,或者运转高度距空中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备。
第三条(单位义务)
以大型游乐设备展开运营性运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安技术标准、强迫性规范的请求从事运营活动,并对运营平安承当义务。
第四条(行政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质量监视行政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备运营平安的监视管理。
本市平安消费、绿化市容、旅游、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施行本方法。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催促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备的平安监视管理工作,谐和处理相关严重问题。
第五条(平安义务保险)
本市推行大型游乐设备平安义务保险制度,鼓舞运营单位投保相关平安义务险,以进步运营单位的平安管理程度和事故赔付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