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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型游乐设施运营管理问计社会,怎么样更安全你说了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15:10:47  敬告:中国游乐设备信息网(www.26y.com.cn)发文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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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合肥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合肥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乘客束缚装置要防止乘客自动打开
 
       据了解,《意见稿》明确,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意见稿》明确,运营单位购买或租赁大型游乐设施前,应当查验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运营单位购买或者租赁已登记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查验安全技术档案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 运营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运行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和运行情况。大型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具备乘客束缚装置与设备启动联锁、乘客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等功能。

夜间运营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意见稿》指出,利用大型游乐设施举办流动式运营活动的,活动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申请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利用大型游乐设施举办的流动式运营活动进行指导,加强流动式运营活动的现场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特点,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区域周围,应当设置隔离护栏或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行中可能发生坠物情况的区域,设置安全防护网;在运营场所公共区域内,设置人行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夜间运营的,在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通道、出入口设置充足的照明。
 
应配备持证的操作人员
 
    《意见稿》指出,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如果市民对《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5月27日前反馈。反馈方式:联系电话:0551-62315534,电子邮箱:hftc2005@163.com。
 
(文章已结束,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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