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扬子公园游乐场经营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按照仪征市国资办《仪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扬子公园新建游乐场经营场地公开招标。
扬子公园新建游乐场经营场地约1700平方米,可分为13个场地从事约13个游乐项目经营,具体以现场实际尺寸划分为准,拟经营户可去实地察看。
一、报名时间:12月9日8:30—12:00 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仪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楼东技术科(新河西路199号);联系人:卞莉芳 电话0514-83460793 18952585226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须为自然人。每户根据各个场地面积及拟经营的游乐项目情况,按照图示场地编号报名,每户限报5个场地。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交拟经营场地,以及必须符合小型游乐场总体要求的游乐设施资料(图片、功率、规格尺寸等),由我中心组织项目审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完成报名。
四、投标报价为每平方每年租金,投标报价最低限价为60元,即每年每平方租金不得低于60元。
请各报价人按照图示场地编号对所报场地分别报价,报价单由本人签字(盖章),每块场地投标报价单须单独装袋密封完好,并在封口骑缝签字或加盖密封印章,注明所报价的地块及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15:00;每块场地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的退还保证金;中标并签订合同入场经营的即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凭缴费凭证退还;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顺序:开标前现场抽取号牌确定,每个地块符合3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少于3个则取消开标,根据情况重新进行招标,单价最高者获得该场地经营权(同等条件情况下,原游乐场经营户优先);每户限中标3个地块,已经获得3个中标项的投标人,其他地块的投标书不参与评标,即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3个地块的经营权。本次场地租赁招标所签订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年递增5%,签订合同即缴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赁期前10日内缴清次年租金(合同中详细约定)。经营户必须自行经营,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3年期满后我中心将根据情况重新进行招标。
六、游乐设施进场安装前必须提供该项目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督检测等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操作、保养人员证书。经营户在游乐设施投入运营前应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制定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户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后,须将相关资料送至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登记后方可投入运营。经营户须文明守法经营,经营时间为白天(夏季7:00—18:30 冬季7:00—17:30)。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按照规定由经营户缴纳。游乐场内不提供住宿值班房,不得乱搭乱建(除设施规定的技术要求设置的控制室)。
七、原游乐场经营户未参与新建游乐场招标报名的必须在12月 15 日前将原儿童游乐场内的所有设施全部清理出场,腾空场地;参与新建游乐场招标但未中标的,须在开标后5日内拆除原游乐设施,腾空原场地;参与新建游乐场招标并获得经营权的,在中标后5日内拆除原设施,腾空场地,方可签订租赁合同进场经营。原经营户须结清所欠的场地费、电费等各项费用,过期未清理的物品作为其放弃处理,我中心有权处置。
八、中标结果经公示后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九、本次招标由局监察室全程监督。在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的,取消投标人本次投标资格。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